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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委出台《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细则》

【报送单位】: | 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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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和公信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精神,10月12日,局党委印发《北京市地勘局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基层党委管理的科级干部在选拔任用中需请示报告的有关具体事项。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要认真抓好“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确保各项要求和规定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实施细则》共9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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